政府修路对商铺的补偿赔偿:对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在册工人数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如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