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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2023-11-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由谁决定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如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三、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相关情形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呢

法官存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让法官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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