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和增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出资瑕疵,即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出资形式不符合规定。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包括未足额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或未交付实物、以实物替代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价格明显不足等。《公司法》第27条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出现新的出资瑕疵形式。需要注意,出资瑕疵与抽逃出资不同,本文不涉及抽逃出资情况。
法律分析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
1、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拓展延伸
出资瑕疵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
出资瑕疵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当出资瑕疵发生时,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这些后果和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违法行为指控等。例如,如果出资瑕疵导致投资合同无效,各方可能需要返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出资瑕疵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和避免出资瑕疵的发生至关重要,以减少法律风险和责任承担。
结语
出资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和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出资方式存在问题所形成的股权。出资瑕疵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未足额出资、实物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或未交付实物、以实物替代货币出资等。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然而,出资瑕疵的形式可能会更加多样化和更新。需要注意的是,出资瑕疵与抽逃出资的性质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