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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步骤是怎样的

2023-11-14 来源:汇智旅游网

审查起诉的程序具体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人称呼是什么?

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审理阶段的称谓是被告人,第二审诉讼中的称谓是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再审程序中的称谓是申请人。从广义角度来说,罪犯与犯罪分子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其含义是指触犯国家刑法,正受到刑罚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

罪犯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是一个中性名词。从刑事诉讼的程序上说,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严格称呼,从立案侦查到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前,称行为人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一审法院判决止称行为人为被告人,如上诉的,则称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只有判决生效认定有罪,被执行刑罚的人或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称罪犯。而犯罪分子似乎是一个政治术语,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某种特定的历史时期,还带有一定的歧视倾向。

二、案件审查起诉可以三次吗

案件审查起诉不可以三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结束之后,要按照程序将案件报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而此时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审查,确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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