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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2023-09-2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一、公司调岗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随意调岗违反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

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

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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