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一般要标明的条款分别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式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一、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由什么构成
进出口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基本内容一般需要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及住所;
2、标的及数量;
3、价款或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以及方式;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买卖合同中运费谁支付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买卖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