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2、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3、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4、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