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过户需知:原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可过户,但有限制:需单位同意办理原房主房权证;小产权需单位同意在限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受限。
法律分析
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过户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集体土地过户涉及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是在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根据这些法规,集体土地过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程序,取得决策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必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过户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要求,如土地用途、面积、流转期限等。此外,集体土地过户还需遵守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手续,包括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遵循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过户过程合法合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需知原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可过户,但有限制:1、需单位同意;2、小产权需单位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集体受限。集体土地过户需符法规定:决策合法、符规划政策、保护农民权益、符管理要求。需遵循流转程序和手续,保障合法权益。注意遵循政策法规,确保合法合规,保护农民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