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的对象不同。
两罪都侵犯了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犯了女方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犯的是非性交性权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包括14岁以上的女性和14岁以下的幼女。男方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强奸男性的行为,只能决定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是14岁以上的人,猥亵未满14岁的孩子,决定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不限于性别,男女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性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者使用暴力、恐吓等方法,使女性陷入困境。不行。不知道抵抗的状态,对女性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没有性交行为。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故意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罪是非性交侵犯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