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青岛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 6月 、7月 、8月 、9月 共 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 6月 、7月 、8月 、9月 共 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 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