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