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一、门市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