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