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须招标的5种方式如下: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3、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4、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会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非必须招标是指不属项目《招投标管理程序》中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施工或服务类工程,其承包商的选择不经招投标程序,因此统一称为非招标工程。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是公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