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有有期徒刑两年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种情况,分别为原判决以上一年以下和原判决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可以等于原判决,也可以高于判决,但不得高于原判决的两倍,也不得高于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分析
我们知道,缓刑都有考验期,比如判二缓三,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一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缓刑规定,那么在考核期满之后,原判刑罚就可以不予执行。
由于缓刑可以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适用,所以缓刑考验期也有两个标准。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的。
首先,缓刑考验期是依据原判决来确定,可以等于原判决,也可以高于判决,但不得高于原判决的两倍,也不得高于五年。
其次,我们知道在宣判之前的羁押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却只能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拓展延伸
缓刑考验期可以高于原判决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者接触特定的人。但是,缓刑考验期限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缓刑考验期可以高于原判决,但最高不能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分子不能再次犯罪,同时也有利于缓刑考验期间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教育。
结语
缓刑考验期是判决有期徒刑或拘役后,缓刑期间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定年限,但不得高于原判决的两倍,也不得高于五年。考验期的计算需依据原判决,可以等于原判决,也可以高于判决,但不得高于原判决的两倍,也不得高于五年。缓刑考验期起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羁押期限不得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