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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时间过了,是否还能领取?

2024-05-24 来源:汇智旅游网

不可以的,即使当时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但是超过时间限制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上述规定中的“及时”一般被细化为60天,你已经超期被视为放弃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你好,顾问,如何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需经过以下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为每月的7-9号,如申请人不能如期签到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到社保中心签到将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次流产领取生育津贴,第二次流产还能领取吗?

一、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1、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前提条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流产,比如意外流产等,可享受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等。但若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流产、未婚先孕流产等,是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的,自然也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不能领取或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1、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给予职工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正常工资发放;2、虽然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缴纳条件并未达到领取当地的生育津贴标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具体标准按当地相关文件参考;3、有些偏远地区尚未实现社保统筹,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中。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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