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才有权实施专利。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可以进行备案,但备案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一、专利独占许可的概念
专利独占许可,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权,并且仅授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得再授权给第三人。
二、专利独占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人,向专利权人提出以合理的条件实施专利许可的申请,在合理的期限没有获得许可,该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申请。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如果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强制授权其他人实施该专利。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要依据《反垄断法》判断。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该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