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

2024-05-09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

1、禁止竞合。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时才产生侵权责任。认为,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不可能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侵权责任有所预见,其只能对其债务范围及不履行债务的后果有所预见。

2、限止竞合。即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但对选择诉讼有一定限制。认为,只有在被告既违反合同法律规范又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并且后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即使在无合同关系下也构成侵权时,原告才有双重诉因的诉权。同时,两种赔偿责任不得互相排斥。

3、允许和选择竞合。即原告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两个请求权,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并且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被驳回时,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认为,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不仅适用典型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也应当共同适用于双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