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应提交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领证时交回原件;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申请时交回原件。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4、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5、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6、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必选。);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不收复印件)(1、核对原件,可选;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
8、委托书(1、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一、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是什么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8、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