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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报废车辆的处罚有哪些?

2024-05-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法律分析: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售”即指有价出让或者销售,主要包括将自己所有、使用和管理或者将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销售。出售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金钱、物质等全部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是指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销售金额。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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