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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强制报废条件

2024-05-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非经营性小微型车的强制报废并未明确规定报废的期限,直至不能再通过年检。不过,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会被引导报废。当车龄达到15年时,年检将由年检改为半年检。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15年。小型卡车有12年的历史了。重型、中型和轻型卡车15年。半挂牵引车15年。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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