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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如何强制报废

2024-05-08 来源:汇智旅游网

车管所强制报废车辆:国家引导报废达到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达到下列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出租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车行驶60万公里;

(二)租赁客车行驶60万公里;

(三)小中型教练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教练客车行驶60万公里;

(四)公交客车行驶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营运客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客车行驶80万公里;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七)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车和大型非营运车辆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车行驶60万公里;

(八)微型载货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载货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载货车行驶70万公里(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40万公里,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

(九)专用作业车辆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辆行驶50万公里;

(十)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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