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
1、物流服务提供者:
是物流合同中主要的一方,一般是第三方物流的专业经营者。
2、物流服务需求者:
是物流合同中的另一方,主要包括各种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及贸易商等。
3、物流活动的实际履行者:
物流服务需求者和提供者是第三方物流合同的基本主体,但物流服务提供者有时会把海运、陆运、通关、仓储、装卸等环节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委托他们完成相关业务,使其参与物流合同的实际履行,如运输企业、港口作业企业、仓储企业、加工企业等,物流合同的实际履行方成为第三方物流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五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