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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顶高空坠物谁负责?

2024-06-05 来源:汇智旅游网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及预防措施。高空坠物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若不明确,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连带承担责任。预防高空坠物可通过不抛物品、定期检查房屋等措施。高空坠物被分为故意和意外两种情况,但都被视为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应采取安全措施,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维护自身权益,咨询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一、如果楼顶高空坠物谁负责?

楼顶高空坠物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三、高空坠物责任划分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对于当事人的利益侵害是较大的,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利益支持有着法律上的约束,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权益的维护,对于具体的范围,自己可以咨询有关的部门来进行处理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楼顶高空坠物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为预防高空坠物,我们应禁止主动抛物行为,并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安全。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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