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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用工关系怎么确定

2024-03-15 来源:汇智旅游网

如果一方是境外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另一方是境内的主体,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认定存在着涉外劳动用工关系,或者有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资料的,也可以用来确定。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强制性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务合同一般没有强制义务;

6、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序低。

二、劳务公司没签合同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等等。

三、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找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实际存在用工关系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效为一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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