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起诉标准如下:
1、对他人伪造的信用卡予以实际的控制,以及携带他人伪造的信用卡离开某地而进入运输状态;
2、将虚假的身份证明提交给信用卡发行者,并取得发行者的信任而获得发给信用卡的准许;
3、为获取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而出让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实际上司法实践当中一般对于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言,不管是持有还是参与运输只要数量达到20张以上的就应该进行追诉了,而对于他人通过自己的身份信息所申请的真卡那么持有五张以上就可以达到追诉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