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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2024-03-18 来源:汇智旅游网

霸凌触犯了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下属于校园霸凌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2、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综上所述,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的话语,嘲笑讽刺阴阳怪气,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威胁、恐吓、强迫他人做ta不想做的事情,敲诈勒索,干涉他人的个人财物,都属于校园欺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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