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装修、维护、管理房屋导致升值,增值部分应共同所有;房地产行情变化导致升值,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有补偿权。
法律分析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若双方装修、维护管理该房屋,导致房屋升值,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若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地价升值,导致该房屋价值上涨,根据投资风险效益原理,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若婚前所购房屋在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享有补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