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配偶能不能抵押房产
民法典规定,房屋符合抵押的条件,经夫妻双方同意的,配偶可以单方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