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迁出手续简介:迁出市内户口需持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迁往外省市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准迁证。迁移分所内、所间和跨区三类,需提供相应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时,附交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公安机关不得拒绝符合规定的迁移申请,只收取相关工本费。
法律分析
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往外省市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结语
市内户口迁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人口迁出还需获得迁入地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往外省市办理迁出,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需出示相应证明。户口迁移分为所内、所间和跨区迁移,各有不同手续。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只收取相关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