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双方离婚且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嫁妆属于婚前赠与女方或婚后获得且赠与人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女方可以全部要回;共同财产需由双方协商处理,处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判决;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公平与正义。
法律分析
结婚一年离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嫁妆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或者婚后获得,但赠与人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女方可以全部要回,如果婚后获得赠与人没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彩礼和嫁妆,属于婚姻登记后获得,并且没有约定属于一方的是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
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
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时对彩礼和嫁妆的处理原则如下: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婚姻登记后获得且没有约定属于一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具体分割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财产来源等因素进行差别处理。这样的分割原则旨在实现公平与正义,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