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具体情节包括携带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大量爆炸物品等。如携带数量未达标准但拒不交出者也将受罚,达到标准且主动交出者可免于犯罪定罪。
法律分析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拓展延伸
中国新刑法: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法律规定与刑罚执行
根据中国新刑法,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危险程度的不同,该罪的刑罚也有所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具体的刑罚执行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以及法庭的裁决进行决定。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对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法律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和刑罚执行的程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尊重。
结语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罪是一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新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此外,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还可能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进一步加重刑罚。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法律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和刑罚执行的程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