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后,非户主可以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补办户口本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领、审查确认等步骤;户口本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需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能补办吗?
非户主能补办户口本。
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不是户主户口本丢失补办,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二、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
扩展资料: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三、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户口本遗失后,非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若户主无法办理,可出具书面委托申请。补办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注意保管户口簿,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均不允许。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户口变动需及时申报登记。全户迁出需缴销户口簿。补办一般需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