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应立即报案,保留证据。被骗款项可追回,犯罪分子将受惩罚。买房合同诈骗可协商解除或向法院申请撤销。报案后,欺诈者将承担刑事责任。遇到网络诈骗,应立即报警,提供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可冻结嫌疑人银行账号。报警速度重要,资金转出后难追回。
法律分析
一、遇到了网上诈骗应该如何办
遇到网络诈骗,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连调查追回被骗款项。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会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买房遇到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办
买房遇到合同诈骗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可以同对方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无法协商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3、也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遇到网络诈骗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详细告知嫌疑人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目前,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着手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该中心可在与银行部门取得联系后,将嫌疑人涉案使用的银行账号快速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分子为逃避侦查,会尽可能地将资金快速转到下级卡,再经多层转账后取现。所以,报警速度一定要快,如果资金已经转出或者取现,那么被诈骗资金能够追回的可能性不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网络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追回被骗款项。涉及较大数额的,犯罪分子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买房遇合同诈骗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法协商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合同,也可报案追究刑事责任。遇网络诈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提供嫌疑人信息,公安机关可冻结嫌疑人账号。报案需快,追回资金可能性较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同,刑罚和罚金也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