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 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 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 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 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 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第3种观点: 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有以下要求:1、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交申请书;2、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力清偿所有债权;3、申请人应当依法享有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