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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流程都有哪些?

2024-08-06 来源:汇智旅游网

离婚起诉的流程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裁判。且裁判依据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一、丈夫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丈夫有生理缺陷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定是否可以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开多久不影响自动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想离怎么办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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