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网印章(简称上网章):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印章印模格式的通知》(川公治发[2003]55号规定)统一要求和二00六年《成都市公安局公告》,凡在四川省境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和其他组织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均应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范围。上网印章增加由印章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下端增加13位印章数字编码。上网印章制作必须使用铜质、有机玻璃、光敏和翻转四类材质。从2006年12月31日起,成都市区域内多家商业银行也要求办理业务时必须使用上网章。
2、2007年6月30日后,凡使用未增加辅助识别线和印章编码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公务用名章的均视为未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批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