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续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准备材料:在公租房到期的六个月前,就可以开始准备有关续租的相关材料。
2、提交续签申请:租赁合同到期三到六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的续租申请和准备好的材料。对初审材料合格的,进行受理。申请书一般需要单位盖章的。
3、初审:公租房管理机关受理续租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核实,一般在二十天之内能够有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将上报房管局进行复核。
4、复核:材料通过初审后,会上报到当地的房管局。房管局将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如果不同意的,就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核通过的,还要进行公示程序。就是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监督。符合正常条件的。
6、续租:经过公示期之后,和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的合同,就完成续签程序了。相比于首次申请,续签一般不需要轮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 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