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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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05:08

公司被恶意投诉的,可以与投诉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并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05:0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你好,被人恶意举报的怎样进行申诉,要依据被举报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被恶意举报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判决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给被举报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举报人不愿意支付的,可报警或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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