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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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1:12
一般而言是不会出现这一问题的,现行的选举法也没有就此作出专门的规定。在大型的选举工作或选举活动中,为了方便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进而让选民或代表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选票上面应书写候选人的全名,否则就应认定该选举无效。在一些人口较少、面积较小的村级组织进行的选举中,如候选人中没有歧义或同名现象的出现,就不应轻易对选举的有效性加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