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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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1:5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均设有最长期限,分别设定于12个月与6个月不等。在此期间之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得中止、间断。倘若发现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达最长限度,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然而,上述法律条款并未明示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可被羁押。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同时也保障他们的基本人身自由权益。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无任何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表现,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满之后,便应解除此项措施,不再实施羁押。但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出现其他需要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形,例如涉嫌新罪行、有销毁证据、妨碍作证等行为,机关、人民或人民有权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重新决定对其实施羁押。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可被羁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能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无其他违法行为,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被羁押;反之,若有违规行为或其他法定羁押情形,则可能面临重新羁押的风险。